欢迎访问神州律师网

神州律师网

神州律师网 > 律师入门 >

订结婚以后男方爽约彩礼需要退回吗?

www.tanketang.com 2024-05-21 婚姻家庭

问:我和吴某经人介绍认识,2013年5月26日,双方在吴某家举行了订婚仪式。我共收受吴某家给付的彩礼钱50000元。订结婚以后,我和吴某都去外地打工,平常都是电话联络。今年3月份,媒人忽然告诉我说:吴某感觉和我性格不和,要解除与我的婚约关系,并要我返还彩礼钱。我觉得彩礼是吴某自愿赠与且是吴某提出退婚,不应退还。请问,订结婚以后男方爽约,我需要退回彩礼吗?

答:彩礼,有些地方也称为聘礼、纳彩等,一般是男方在结结婚以前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向女方赠送的钱物。不少地方有这种观念:假如女方提出解除婚约,女方要退还男方的订婚彩礼;假如男方提出,女方就能不退还。事实上,这种观念是不合法的。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讲解》第十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根据风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查明是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一同生活的;3、结婚以前给付并致使给付生活活困难的。适用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为你和吴某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该条规定并没说明男方悔婚,就不需要返还彩礼。因此,假如男方悔婚,女方也应当返还彩礼。

Tags: 婚姻家庭 彩礼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 北京 北海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大理 福建 福州 广东 广西 贵州 贵阳 广州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合肥 杭州 吉林 江苏 江西 昆明律师 辽宁 兰州 宁夏 南京 南宁 青海 上海 山西 山东 四川 陕西 沈阳 苏州 深圳 天津 唐山 无锡 威海 武汉 厦门 西安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