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推行家庭暴力,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并且,由于家暴会给另一方带来伤害,包含身体上和精神上的伤害,所以离婚时可以倡导离婚赔偿金。
第一,按规定离婚时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倡导离婚赔偿金:
1、一方是重婚的;
2、一方与别人同居的;
3、一方会推行家庭暴力的;
4、一方虐待、丢弃家庭成员的。
所以,被家暴请求离婚时,确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即可以倡导离婚赔偿金。
第二,法律上对离婚赔偿金并不清楚,一般是考虑以下的原因:
1、他们的过错程度
具体而言,是指通过过错方侵权的方法、场所、次数和持续时间等反映,譬如过错方多次推行家暴,受害人常常受不同程度的伤害。
2、他们的认错程度
过错方推行家暴后,是不是积极承认错误并抚慰受害人,努力获得受害人的理解,采取以上手段后,受害人的痛苦是不是有所降低。
3、他们的经济能力
依据不同区域的经济进步情况,每一个地方的赔偿标准也不同,并且还要考虑他们的收入状况,所以可能过错方经济收入较好的,就会给多点赔偿金。
4、受害人精神伤害的紧急程度
依据不同性别、年龄段、性格的人对精神伤害的抗击能力和恢复能力不同,所以进行赔偿时要考虑受害人自己。
5、受害人自己、家庭经济情况
假如受害人收入相对不乐观,并且离结婚以后要抚养孩子,所以要考虑这类状况。
最后,被家暴离婚并请求离婚赔偿的,由于法律上对赔偿的规范不清楚,所以起诉时,可以从以上考虑的原因采集有关的证据。如果是他们否认家暴,致使很难证明的,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