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经股东本人赞同的状况下,通过章程规定及股东会决议强行出售其股权的行为,是对股东合法权益的一种侵害。章程多数决的效力仅应及于公司营运管理的事情和股东一同利益的事情,而不应及于股东个人利益的事情。因此,股东资格非经股东自愿或法律规定不可被剥夺。公司以章程多数决的效力作出对你退股决议,非你的真实意思表示,该退股决议应属无效。因此,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不可以剥夺你的股东资格。
拓展说明;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情,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推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策略、决算策略。
5、审议批准企业的收益分配策略和弥补亏损策略。
6、对公司增加或者降低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7、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8、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出售出资做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情做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与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情。